1、在电力设施系统中的定位(与通用电工产品的关系) 通用电工产品已十分成熟,用于电力计量、执行操作和实施保护,能防止由线(相)间金属性短路故障和长时间过载发热引发的电气火灾,基本上属于被动预防。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主要针对接地电弧性短路故障,用于监控、预警。从电工角度看,属于辅助性主动预防安全手段。 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产品(或系统),有点象'战斗机'与'雷达站'的关系。
2、在消防设施系统中的定位(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关系) 火灾报警系统是立足扑救的、针对已经发生的火情的后期报警灭火系统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本质上是立足预防的、专门针对电气线路故障和涉电意外的前期预警系统。 前者的联动或控制对象是广播喷淋排烟等逃生灭火器件,处理责任人是消防保安。 后者的联动或控制对象是电力分合等电工器件,处理责任人是持证电工。 两种系统不能混为一谈,楼梯应急灯,更不能互相替代,原则上应该互相独立。 在充分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下,两种系统并非不可以兼容或合并。
一、体统可通过定时功能实现自动控制,对所有受控灯具按年、月、日为单位定时控制开关。二、系统通过面板可现场手动控制:每个控制面板和智能控制模块可储存多个事先预制好的场景,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调用出来。此外,系统还可以通过照度感应器来自动控制。
(5)与BA系统的集成
系统具有分布式智能控制的特点和开放性,提供了与BA系统(包括闭路监控、消防报警、安全防范系统)相连接的借口和软件协议,变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楼宇自控系统,实现楼宇智能化的集中管理和子系统间的联动。
其二,是GB5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在条文10.2.7里规定: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、馆所、仓库、住宅小区、医院、商店、学校等等。
其三,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》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'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'。
其四,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:GB14287.1-2005《电气火灾监控设备》、 GB14287.2-2005《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》、GB14287.3-2005《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