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装消防应急标志和灯具
1.在顶部安装时,尽量不要向天花板安装,灯具上面与天花板的距离应大于200mm;吊装时,金属吊杆或链条应使用,吊杆或链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上。
2.安装在疏散通道及其墙角较低位置时,应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。标识面应与墙面平行,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得有尖角和凸出的固定件;
3.安装在地面上的时候,所有的灯具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组件组件或做防腐处理、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路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,标志灯具的表面应平行于地面,与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3毫米,边缘与地面接触不应大于1毫米;
4.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,设置保持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通道视觉连续性的火灾应急标志灯时,箭头指示的方向或引导光流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。
终端疏散灯具的安装,可按照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 50045—1995(2005年版)、《消防安全标志》GB 13495—1992、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》GB 15630—1995等相关国家的标准。(应急照明分配 电装置)宜安装于电气竖井内,系统主机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于火灾报警主机联动。线路敷设:智能终端疏散灯具,按供电方式分为自带电源式与集中电源式。 ①自带电源式灯具内部自带备用蓄电池,当正常供电充电电源失电时,由自带备用电池点亮灯具。 ②集中电源式灯具无内部电池,由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至竖井内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。
将上述各种具备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连接在一根计算机数据线上,即可组成一个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,实现对灯光系统的各种智能化管理及自动控制。系统见系统框图,各部件详细资料请点击相应模块。折叠编辑本段内涵需求折叠内涵中国各地电压高低参差不齐,因此各类灯具在设计时,应急照明系统,为了满足其自身在不同情况下均能正常启动与发光,其设计电压一般低于标准相电压220V;而电力系统为方便电能输送往往提高输送电压,造成照明灯具实际工作电压偏高。这些超额的电压不仅不能让灯具更有效率地工作,还存在两大面影响:浪费电能与缩短灯具寿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