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,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,应急照明系统,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、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。
(2)水平疏散区域:建筑(含交通隧道)中的疏散走道、疏散路径;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;避难层(间);直升飞机停机坪。
(3)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:楼梯间(含敞开楼梯间、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);室外楼梯。
(4)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:
消防控制室;消防水泵房;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、变电所;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。
(5)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(6)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.0lx,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.5lx.
(7)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.0lx
1. 消防应急灯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;
2. 消防应急灯安装后不影响人员的正常通行,并保证消防应急灯周围没有障碍物;
3. 安装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,确保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;
4.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实心壁上或天花板下。安装方式可以是平面安装,也可以是嵌入式墙安装。
5. 消防应急灯安装过程中,应急灯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应便于观察,测试按钮(开关)可手动或远程操作。
6. 安装消防应急灯时,应采取措施,防止在正面面对疏散方向时眩光。
7. 当吊装消防应急灯时,金属挂管应使用。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。
8. 储光式标志牌作为辅助指示,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,不能替代标志灯;
9. 消防应急灯应安装在不能燃烧的墙壁和不能燃烧的装饰材料上。
系统标准编辑满足国家的标准GB17945-2011《消防应急灯具》1. 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,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。2. 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、短路时,应发出声、光故障信号,并指示故障部位。满足欧洲标准 EN62034-2006《电池供电的应急逃生照明灯的自动测试系统》 系统自动实时测试--通讯供电线路失败--系统组件工作失败--蓄电池工作失败--应急光源。